
协会章程
GLOBAL ASSOCIATION OF FINANCE & RISK MANAGEMENT
全球金融和风险管理协会(GAFRM)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的中文名称为"全球金融和风险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本组织的英文名称为“GLOBAL ASSOCIATION OF FINANCE &RISK MANAGEMENT”(英文名称缩写“GAFRM”)。
第二条 性质
非官方、非赢利性、全球性、独立性的专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1.秉承“和而不同”的学术原则,立足中国,融合全球。深化中国与周边地区金融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及创新技术、理念的推广应用。同时又面向世界,促进亚洲及世界其它地区有关金融和风险管理的专业研究交流与经济联系,在全球范围内提升政府、国际组织、企业组织、专业人士有关金融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水平。
2.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企业及专家学者等提供一个商讨金融和风险管理诸多方面问题的高层对话平台;通过协会与政界、商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企业组织、学术机构、专业人士和企业家之间日益扩大的交流和合作提供服务。
3. 通过制定本协会“全球金融和风险管理师GFRM”国际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组织金融和风险管理专业教育培训、考试认证、最佳实务推广和应用,不断提升专业人士的专业水平。成为全球金融和风险管理师们领导性的专业协会,并为其成员服务。成为协会会员必须通过“全球金融和风险管理师”国际标准的专业考试,同时需具备2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
第四条 法律管辖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社会道德习俗。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习俗。遵守全球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习俗。
第五条 会址
本协会注册地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北京为协会运营管理中心的永久所在地。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1、召开年会、研讨会以及其它学术讨论会,讨论全球金融和风险管理的发展现状和最新动态,向政府和企业家推广金融和风险管理的最新研究理论和创新技术,共同探讨金融和风险管理实践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2、提出地区性或全球性的倡议,促进和加强中国及全球企业的金融和风险管理视野的进程。
3、跟踪研究全球金融和企业风险管理的的最新动向;
4、通过协会建立的工作网络,增进全球政府、学术机构和企业间联系。
5、通过制定本协会“全球金融和风险管理师GFRM”国际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组织金融和风险管理专业教育培训、考试认证、最佳实务推广和应用,不断提升专业人士的专业水平,为成员服务,并促进其广泛交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的主要组织机构
1、协会主席
2、理事会
3、秘书长
4、学术与顾问委员会
第八条 协会主席
协会主席由陈志武先生担任,联合两名共同创始人或共同发起人担任共同主席,由共同主席提名其继任者。
第九条 协会理事会的设立
理事会为协会最高执行机构,理事会负责协会工作的总体监督和指导,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和理事由共同创始人或共同发起人提名组成。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和理事对于协会举办的系列会议在主题确定、嘉宾邀请、招商引资、协会推广方面负有义务。
第十条 理事长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由协会主席提名,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投票通过产生。副理事长若干名,由协会主席和理事长共同提名,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投票通过产生。
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资格:
1、在业界有着重大影响及良好声誉;
2、年龄不超过70周岁;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协会的正常工作;
4、没有受过刑事处分;
5、拥有完全的民事能力;
6、没有不良学术道德行为。
理事长任期5年,且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协会理事会的职责
1、审议由秘书长提交的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
2、任命协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3、审议秘书长提交的各项重大议案;
4、批准协会重大的规章制度;
5、决定协会年会的召开。
第十二条 理事会决议的产生
理事会决议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全体理事简单多数通过生效。在出现均票情况下,理事长享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三条 秘书处
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1、负责协会的日常业务和运行管理;
2、负责包括理事会会议在内的所有会议的协调和组织;
3、负责执行理事会做出的决议;
4、负责准备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
5、负责协会的对外新闻发布;
6、负责起草或修改协会的规章制度;
7、组织起草并发表与协会业务相关的经济预测;
8、负责为协会年会、研讨会及其它专题会议提供智力资源;
9、组织专家学者制定本协会“全球金融和风险管理师GFRM”国际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组织金融和风险管理专业教育培训、考试认证、实务推广和应用,
10、理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务。
第十四条 秘书长
秘书长为协会常设执行机构的负责人,任期5年,期满可连任。秘书长的职责如下:
1、负责协会日常管理;
2、对外代表协会;
3、负责主持除理事会会议之外的协会所有会议;
4、提出重大议案,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5、执行理事会批准的规章制度,并聘用、提拔及解聘秘书处职员;
6、视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增减或调整秘书处职能部门或协会办事处、分会的议案,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7、负责执行理事会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务。
第十五条 秘书长职务终止
秘书长在下列情况下终止职务:
1、提前三个月向理事长提出书面辞呈;
2、理事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参加会议的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通过决议。在此情况下,
其有权要求理事会就此举行听证会;
3、无法履行其职务;
4、受到严重刑事处分。
5、发生剽窃等不良学术道德行为。
第四章 学术和顾问委员会
第十六条 学术和顾问委员会
学术和顾问委员会是本协会的核心力量之一,成员由全球各领域具有良好社会声望、学术造诣和国际视野的相关知名人士组成,由2名以上共同创始人提名并经协会主席书面邀请产生,委员会对本协会全球化发展提供全面的指导。
第五章 组织原则的修改
第十七条 协会章程修改程序
1、秘书长提前两个月向理事长和共同发起人提交协会章程修改议案;
2、协会章程修改案在获得由理事长出席的共同发起人会议的出席成员的三份之二投票同意后,须提交论坛主席审批。
第六章 协会解散
第十八条 解散程序
协会的解散应在中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协会解散议案在经理事会审议后,提交协会主席;
2、协会主席根据上述议案,做出解散协会的决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协会章程细则
本协会章程未尽事宜在相关细则中加以规定;该细则经理事会批准后,与协会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解释
本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一条 生效
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开会通过并由主席批准之日生效。





